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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約系統 (供內部、外部、訪客使用者使用)

西灣學院 教師休息室 預約系統

Data source:西灣學院教師休息室預約 (Based on records you have access to)
Report Name 西灣學院 教師休息室 預約系統
Report Description 申請人使用場地,應遵守下列事項:一、使用設備器材,除場地管理機關提供之項目外,其餘物品應自備,使用完畢後,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。二、使用場地有張貼海報、宣傳標語或其他文宣品等必要者,應先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後,始得於指定地點張貼。未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,不得使用漿糊、膠紙、圖釘或其他可能污損場地之物品於場地內外之牆面、地板及其他設備。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回復原狀。三、未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,不得擅接電源或使用電器用品。四、使用場地有搭建臺架及電器設備等必要時,應先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後,始得於指定地點搭建,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回復原狀。五、未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,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。六、不得有妨害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。七、遵期繳納使用費、保證金或其他費用。八、不得使用火把、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。但經場地管理機關同意或另有特別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九、活動內容不得危害民眾健康或建築物安全。十、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。十一、活動內容應與許可內容相符。十二、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、設備、公共安全、交通及環境衛生之維護。十三、場地管理機關之指示。十四、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、公序良俗或致生場地管理機關損害之情事。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,應依法負其責任,必要時,場地管理機關得令其立即停止使用,並得強制拆除、回復原狀或採取必要處置,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;如致場地管理機關受損害者,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場地管理機關對於申請人所攜帶之物品,不負保管之責。
Report data source Data Source: 西灣學院教師休息室預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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